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、《人防建筑工程定額》具有強制性、實用性、通用性、競爭性的特點,充分貫徹了我國關于工程造價改革的“政府宏觀控制、企業自主報價、市場競爭形成價”的指導思想,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機構編制全國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,統一工程項目的劃分,形成統一的清單編碼,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和計量單位,使工程造價的形成更加趨于合理化。而我們現在仍沿用量價合一的定額模式。
一是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概預算定額、價格信息、取費標準等,使得建筑產品的價格基本上屬于計劃價格。
二是概預算定額一般以正常施工條件下的社會平均消耗編制,往往注重定額消耗,忽視工程量計算規則,造成各地區、各部門編制的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差異較大,與國際通用規則不銜接。
三是概預算定額是按某一時期的價格水平編制的,而定額的更新和發布往往滯后于市場,從而不能及時反映工程造價水平。
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,必然會出現投資額同市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狀況。為了改變現狀,就要與國際慣例接軌,改變過去以“量”、“價”、“費”定額為主導的靜態管理模式,由靜態管理變為動態管理,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“控制量、指導價、競爭費”,這樣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。